水土保持方案:
水土保持方案分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含)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征占地面积在1公顷(含)以上5公顷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万立方米(含)以上5万立方米以下的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水土保持监测监理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以及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的项目,应当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凡主体工程开展监理工作的项目,应当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其中,征占地面积在20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20万立方米以上的项目,应当配备具有水土保持专业监理资格的工程师,征占地面积在200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200万立方米以上的项目,应当由具有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的单位承担监理任务。
水土保持验收
编制水保方案的项目,完工后要进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应当提交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其中,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和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的项目,只需要提交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生产建设单位或园区的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向市或区水务局进行报备,市、区水务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形式审核与备案。